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出台《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推进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
新出台的《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在保留给予每家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最高20万元奖励基础上,
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修改。
一、职责分工更明确
市局负责组织申报、优势认定、备案管理,区市局负责培育备案、优势推荐和年度审核,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强企梯次培育管理体系。
二、培育导向更精准
放宽了培育企业备案标准,在优势认定条件中增加了战新产业发明创造和转化效益要求,引导更多企业针对高价值发明和转化运用进行专利布局,更贴近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导向。
三、认定标准更科学
创新制定“稳定与灵活”相结合的优势企业评价体系。其中,固定指标80分,保证了认定体系的稳定性;动态指标20分,灵活适配不同年度具体重点和考核目标。
四、监督管理更完善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规定了企业重大经营变化情况的处理方式,规范了优势企业闭环管理,提升了服务监管精准度。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