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有什么医保待遇?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最高支付1500元。职工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参照一级医院政策执行。
咨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是否可以纳入二次报销?
答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咨询: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和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复:可以。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期间,非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合规门诊费用,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咨询:参保人在住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专护待遇期间,是否能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复:不享受。因参保人在住院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专护期间有相应的保障政策,因此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咨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复: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咨询:我缴纳的是职工医保,我的孩子去医院看病可以用我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那孩子能享受我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复:不可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本人享受,家庭成员或亲属间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凡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听说烟台市有定点零售药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想问一下定点零售药店的普通门诊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是8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一个年度内,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咨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是否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答复: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简称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在享受医养院护(简称院护)和巡查护理(简称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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