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又又酒驾!这次他“直达”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

烟台交警 2025-08-08 10:30

7月29日下午,一男子到烟台市黄渤海公安交管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面前男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难掩通红的面色,走路更是步履不稳。因男子是驾驶机动车来的,车辆就停在警队门口,疑似酒后驾驶,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勤务民警前来处理。

经询问后得知,姜某下夜班后在家中喝了酒。睡醒后,想到车辆需要年审,他便驾车前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没想到被交警当场识获。经酒精检测仪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民警在对驾驶人的身份信息和违法历史进行核查时,看到姜某此前已有3次酒驾记录,堪称酒驾“惯犯”。姜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2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驶是交警
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
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