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持续开展夏季道路交通突出风险隐患专项酒驾整治行动,形成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案例一:8月5日22时23分许,一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芝罘区通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被芝罘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在对当事人和车辆信息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证已注销,并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民警对驾驶员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二:8月3日23时54分,芝罘区大队值班室接到举报电话称,芝罘区福源路有人涉嫌酒驾。值班长立即调度夜间值班警力出警。经现场核查,被举报驾驶员确有饮酒后驾车行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嫌疑人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案例三:8月4日,莱阳交警大队城厢中队在富水路设卡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21时10分,孙某驾驶车牌号为鲁F****0的轿车由南向北行至卡点时被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例行告知程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待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四:近日,黄渤海大队在衡山路南首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鲁F****7白色轿车在距离卡点50米外的路边突然停下,驾驶员刘某下车后企图离开。执勤民警迅速反应,立即跑步上前将其控制。
经现场询问,刘某承认自己刚从福山饮酒后驾车,准备返回家中。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业达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勤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刘某也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当场表示悔过,并承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再犯。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一旦被查涉酒驾驶,后果你真的承担不起。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