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5-08-01 17:26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烟芝政征〔2025〕1号)

  为保障塔山北路快速路(穿城段)项目建设,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塔山北路快速路(穿城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塔山北路快速路(穿城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起大东夼东侧山体,沿大东路经通世路、机场路、南尧街、青年南路,向西横穿富顺苑西区绿化景观带至南尧西侧山体范围内相关街路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三、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世回尧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地点

  (一)南尧社区段:南尧综合1号楼北楼楼下网点(机场路112号)

  (二)世联社区段:润鼎家园8号楼楼下网点(通世路54号附5号)

  (三)大东社区段:大东夼东街8—10号楼楼下网点(大东夼东街8—10号)

  五、签约期限

  以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被征收人可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塔山北路快速路(穿城段)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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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