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7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近日,“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莱山区市民黄女士反映,称她在市内一家游泳馆游泳时,在更衣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倒,致使脸部等多处摔伤,牙齿受损。黄女士说,夏季有许多孩子到游泳馆训练,希望用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查看游泳馆的地面是否采取防滑措施,在湿滑的地面上不要跑跳,避免遭受无妄之灾。
前几日,黄女士前往这家游泳馆游泳,在更衣室内换衣服时,因地面湿滑且没有铺防滑垫,加上周围也没有警示提醒,黄女士不小心摔倒了。随后,黄女士自行前往附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下颌骨、颞骨、牙齿等多处骨折,特别是牙齿折断还需要种植。黄女士说,事发后这家游泳馆开始时承诺报销她的医疗费,但后来不知道为何又推脱赔偿。时至今日,这家游泳馆也没有积极处理此事。
黄女士说,目前她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用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暑假期间也是学生们到游泳馆学习游泳最集中的日子,在游泳场馆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因地面湿滑而跌倒受伤。她希望游泳场馆的经营者加强管理,在泳池边、更衣室等处增设防滑垫和警示标志,以免出现类似事故与纠纷。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于晶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游泳馆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该游泳馆未在湿滑地面铺设防滑垫且未尽到警示提醒义务,导致黄女士不幸受伤,该游泳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黄女士有权要求游泳馆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如果游泳馆置之不理,黄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