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市民李女士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调动,咨询:如何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答:根据《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8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
(一)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申请及时办理减员和职业年金记实业务。
(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新单位申请及时办理增员业务。
案例2.石先生的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自2025年1月7日起已停产放假,具体上班时间另行通知,咨询:放假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自2023年10月1日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案例3.王先生的父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咨询:什么情形可以提出因病鉴定申请?
答:根据《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鲁人社规〔2025〕1号)规定:被鉴定人经系统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因病鉴定申请:(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职工或其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或其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死亡职工近亲属申请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的,死亡职工原单位或其近亲属向原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因病鉴定申请。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