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停工留薪期规定、解除合同代通知金、大龄领金的支付标准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03 10:32

  案例1.贾先生为某单位人事,咨询:单位员工发生了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案例2.市民宋先生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单位是否应该为其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案例3.市民商女士咨询:关于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3号)规定: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要同在本省范围内,可享受该政策期限按照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编审:王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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