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芝罘区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特邀调解员人才库。现面向社会遴选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人选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职能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芝罘区司法局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6.高中以上学历, 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7.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均须为退休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律师;
3.法学会、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街道或村(居)委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4.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或从业资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直系亲属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推选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2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察时须提供原件核对)①《人民调解员报名(推荐)表》;②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③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复印件;④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立案庭。
5.联系人:林上靖、滕堃延;联系电话:0535-6859233。
(二)资格审查
由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芝罘区人民法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芝罘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命与培训
经审核后得以录取的调解员,由芝罘区司法局予以备案。芝罘区人民法院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报酬待遇
法院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就餐等保障,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贴。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