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哪些人可以申办异地长护险?
答复:参保职工中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失能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长期在烟台市统筹区域以外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直接申请烟台市职工长护险异地就医待遇。职工长护险异地就医地变更和取消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一致。
咨询:申请异地长护险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申请人和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门诊就诊记录,以及可证明失能失智状态的其他材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烟台市异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告知书》。
咨询:异地职工怎么申请异地长护险?
答复:(1)在各区市医保中心长护险合署办公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通过支付宝APP“山东长护险”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APP“鲁医保”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3)拨打“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各区市长护险业务受理电话,由各区市承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简称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申请。
咨询:异地长护险限额是多少?
答复:异地居住失能人员的基础护理费用和生活照料费用合并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其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护险费用,由长护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纳入保障的失能等级2级人员)、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咨询:在烟台市缴纳的职工医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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