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05-26 11:13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授予了多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同时复查确认了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其中,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统计,山东省共11个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其中,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入选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武城县人民检察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等9个检察院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