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禁种铲毒!栖霞市已查处多起非法种植案

栖霞发布 2025-05-23 09:54
罂粟花开虽美
却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的花
种一株也违法!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从禁种罂粟做起
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4月份以来,为提高广大群众防毒、拒毒意识,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深入辖区田间地头、屋前屋后、山区林地、无人居住院落等区域,对非法种植罂粟情况持续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实地踏查,彻底清除涉毒风险隐患。

  西城派出所

  5月19日,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巡查时发现一村民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原株。经确认系本村村民马某种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并当场铲除罂粟原株17株。

  经查,嫌疑人马某听信他人传言用罂粟壳泡水喝能治病,便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目前,违法嫌疑人马某(男,71岁)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松山派出所

  5月20日,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松山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实地踏查时发现,村民徐某疑似在院内种植罂粟原株。经现场确认,民警依法铲除罂粟原株7株。

  经查,嫌疑人徐某听说用“大烟壳子”(罂粟)煮肉吃可以治牙疼,遂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了罂粟。目前,违法嫌疑人徐某(男,74岁)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一株也不行!公安机关对违法种植行为处罚非常严厉,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提醒:
罂粟花开虽美
却危害巨大!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或者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要及时拨打
110、0535-5234841电话
进行举报 
对查证属实的首位举报人
按规定给予奖励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