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为提高广大群众防毒、拒毒意识,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深入辖区田间地头、屋前屋后、山区林地、无人居住院落等区域,对非法种植罂粟情况持续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实地踏查,彻底清除涉毒风险隐患。
西城派出所

5月19日,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巡查时,发现一村民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原株。经确认系本村村民马某种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并当场铲除罂粟原株17株。
经查,嫌疑人马某听信他人传言用罂粟壳泡水喝能治病,便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目前,违法嫌疑人马某(男,71岁)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松山派出所

5月20日,栖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松山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实地踏查时发现,村民徐某疑似在院内种植罂粟原株。经现场确认,民警依法铲除罂粟原株7株。
经查,嫌疑人徐某听说用“大烟壳子”(罂粟)煮肉吃可以治牙疼,遂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了罂粟。目前,违法嫌疑人徐某(男,74岁)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一株也不行!公安机关对违法种植行为处罚非常严厉,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