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最新公告
征求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意见
关于征求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确保政府定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区发展改革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对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28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价格科)。公示期: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电话:0535-4283823;传真:0535-4256388;电子邮箱:mpqfgjbgs@yt.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关于对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商请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单位可以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公墓维护管理费最高限价为120元/穴·年,下浮不限。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
公墓经营单位要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公墓经营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