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少华与被执行人于洪成、王飞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于洪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少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 0602 执 1228 号
执行依据:(2017)鲁 0602 民初 1312 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于洪成,男,196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幸海里172号内3号。
身份证号码:370202196507173539
涉案标的:本金1536302.73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6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在烟台市五区内准确的住址,并由本院对其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则给予举报人 20000 元作为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
举报电话:0535-6859034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