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男子因与停车门卫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报警,请求派出所民警“主持公道”。结果,他因酒驾落入法网。
案例重现
5月5日2时许,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意外查获一起酒驾案件。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报警人王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

直到交警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时,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王某后悔莫及时,民警又发现这辆涉事小型轿车竟为营运性质。

原来,王某是网约车的司机。当晚收工后,自己在家中喝了点酒,因次日无需出车,担心车辆会被暴晒,就想下楼移车。由于小区内部道路限制,王某不得不开车出小区绕行。

返回时,车牌识别延迟导致车辆无法入场。在与门卫发生争执后,王某气不过,便义愤填膺地报了警。待民警到达现场调解时,发现王某有饮酒的嫌疑,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依据相关规定,王某因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