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海啦!海洋伏季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制度,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有着重要意义。自5月1日起,芝罘区将正式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今年休渔期具体有哪些要求?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休闲渔业海钓渔船外,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二)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的,需上报申请异地休渔,经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确认。
(三)所有休渔渔船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全时开启,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四)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六)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仅限在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除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
(七)休渔期间,确因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租(征)用休渔渔船的,应当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动船。所租(征)用的渔船涉及捕捞作业的,还应当申请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渔期前渔民还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渔船归港:停对地方,安心休渔!
5月1日12时之前,渔船原则上要回所属船籍港休渔,签订停港确认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船籍港,需经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确认。休渔渔船船东5月1日12时前通过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微信小程序搜索“鲁渔通伏休管理”完成停港申报。因转港坞修等变更停靠地,提前通过“鲁渔通”申报。休渔期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装有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全程开启,严禁擅自关闭等行为。
(二)转港申请:流程清晰,申请无忧!
坞修规定:区内坞修,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批准并报市备案;区外坞修经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逐级上报,经上级部门查验后批准。坞修时间不超30天,申请延期的,经批准后不超过10天。申请时间:区内坞修提前2天,区外坞修提前7天。往返时限:区内不超12小时,市内跨区不超24小时,省内跨市不超48小时。渔民持《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经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检查合格后,方可前往坞修船厂;坞修结束经批准后,返回原休渔码头。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依规对坞修渔船全程监管,违规私自转港或坞修将被依法处理。申请及办理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

(三)网具封存:船网分离,避免违规!
在休渔期间,必须严格落实船网分离制度。拖网、围网等各类网具都必须进行拆卸操作,绝对不允许在船上携带。只有将网具妥善离船并进行登记,才符合规定,否则便视为违规行为。
(四)政策学习:政策于心,发展无忧!
对于渔业从业者而言,只有透彻学习掌握渔业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才能在日常作业中确保每一项操作都合法合规,有效规避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各类事故风险,为渔业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筑牢根基。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在开海前组织多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届时请渔民朋友们积极参与。
警示:这些“红线”踩不得!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违规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减燃油补贴。
(二)禁渔期内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配备或者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伏休期间,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持续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强化海陆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转载非法渔获物、盗采增养殖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和渔港渔船渔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