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公安依法处罚了3名非法种植罂粟违法人员

金都招远 2025-04-23 17:00

  春暖花开时节,不少人喜欢在房前屋后、阳台庭院种植花草。但有一种 “花” 看似娇艳,实则是 “罪恶之源”—— 罂粟!它不仅是制造毒品的原料,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私种的植物。近日,招远公安依法处罚了3名非法种植罂粟违法人员。

  案情通报

  近日,玲珑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在实地踏查中发现,辖区村民王某某、李某某、兰某某在家中菜园种植罂粟苗,民警依法进行铲除。经询问,该三人承认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因情节轻微,被依法行政处罚。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有奖!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拨打110、0535-8150709电话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位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警方提醒:毒品原植物一日不绝,禁毒斗争一刻不止!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严打非法种植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1.不种毒、不制毒、不贩毒,筑牢拒毒防线;2.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家园;3.积极参与禁毒宣传,让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 深入人心。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