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3月27日讯(记者 武峻平 摄影报道)今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科长崔洪明介绍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相关方面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文)对《条例》所称在职职工进行了明确,在职职工是指在《条例》规定的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就是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上班的在岗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离岗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