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且清明将至祭祀活动增多,广大市民进行春耕春播、扫墓踏青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不在林区吸烟、野炊,不炼山、烧荒,不违规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1

3月19日,辖区居民杨某英(女,66岁)、杨某红(女,58岁)在金岭镇某村上坟祭祀时,违规烧纸引发火情,并造成一定损失。目前,该两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2

3月16日,辛庄派出所辖区居民蒲某(男,67岁)在某村东山上坟祭祀时,违规燃放鞭炮引发火情。目前,该已被依法行政罚款。
案例3

3月15日,辖区居民温某(女,62岁)在梦芝街道某村上坟祭祀时,违规烧纸引发火情,并造成一定损失。目前,该已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