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道路坑洼伤了车 赔偿责任谁来负?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5-03-20 08:19

烟台融媒3月18日讯 (记者 王岱 摄影报道)路上开车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路况,有一种路况相信大家遇到都很头疼,那就是不满坑洞或者是刚刚施工还未填平的道路,一不小心就容易出现危险情况。

最近在福山区和招远市,就有市民在这样的路上开车吃了暗亏,人虽然没事,但是事故处理起来却有些麻烦。

福山市民  蒋先生:因为雨夹雪的天气,开得比较慢。从这儿过的时候,雨水把路面覆盖死了,坑根本就看不到。从上边过去之后,滑行了一段距离。我就听着轮胎漏气,把车停在路边就下来了,很快的时间轮胎直接就瘪了,就没气了。   

福山市民蒋先生在3月3日提了这辆新能源电动车,可是在第二天经过X018县道的时候,就被路上的水坑给坑了。

福山市民  蒋先生:换了一个轮胎将近500块钱。轮毂我当时问了一下4S店,说是1880元,还要加50块钱的工时。现在是轮胎已经换了 ,轮毂经常漏气,要经常往里面充气。  

蒋先生说,由于轮毂太贵他暂时没有更换,只是自己花钱换了轮胎,这新车就损失将近2500多元。出了这起事故之后,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的原因是“因路面有积水将道路上损坏路面覆盖导致车受损。”

为了解决赔偿的问题,蒋先生找到了这条道路的产权和维护单位——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福山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工作人员:第一个,就是说驾驶员应该有有观察的义务,就是你驾驶的时候,应该有观察的义务。再一个,就是说交警那面,他只给出一个说明,他没有定责。

为了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和蒋先生再次来到了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工作人员:路、坑我们是承认的,

我们交通局是承认的,那条路是我们的管理单位,路上有坑我们也承认。我们这个路是公益性的,我们没有专项资金作为赔偿。  

在事故现场,记者看到这处不到20米的路面上大大小小已经有8个补丁,蒋先生说,事故发生不久后这里的坑就已经被填平了。

对于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蒋先生很不满意。

福山市民  蒋先生:耍赖皮,现在能赖就赖了呗。   

无独有偶,招远市民杨先生在3月2日这天下午,走到招远市齐山镇半壁店村南边水泥路上的时候,车辆被路上的坑给损坏了。

招远市民  杨先生:路面给挖开了,用泥垫的。雨水一冲不就冲下去了吗?正好下雨,也没设警示牌,就那么开过去了,把车给颠坏了。左前轮轮毂和轮胎一套都报废了,前面两个安全带抱死,加起来得两千多。  

杨先生告诉记者,发生这起交通事故后,他立即报了警,交警部门也给他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事故原因是“驶入路面沟中,致车损。”

随后,为了解决赔偿问题,杨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投诉,随后就有人联系他,提出给一千块钱赔偿。

招远市民  杨先生:给你一千块钱,你就拿着吧。你要一千块钱不要的话,你就等吧。 

随后,记者拨打了杨先生提供的一个座机号码。对方表示自己是一家水利建设公司,但是具体名字对方不愿意讲。对于道路为啥会被挖开,这位工作人员是这样回答的。

招远市某水利建设公司 工作人员:是政府要求的自来水改造,村村通这个自来水。必须下管道干啥的,下管道牵扯道路(开挖),道路挖开,管道往下下嘛。   

在杨先生提供的事故现场图片上可以看到,这里只有路上的土坑,根本看到任何正在施工的提醒标志。既然工程没有完全结束,为什么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呢?

招远市某水利建设公司 工作人员:我只是处理工单的。施工方面的问题我也得找施工方解答,和领导说一下。  

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接到该公司的回复电话,对于福山区和招远市两位市民遇到的情况他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浩:从节目中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两处地方的法律赔偿主体,应该是非常明确的。福山的路况问题因为道路维护管理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于招远的问题,道路施工作业,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导致车辆受损,管理人应当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所以对于这个福山和招远的两名市民,如果在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