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罚款、吊销没商量!

烟台交警 2025-03-10 09:03

3月5日9时30分

烟台交警五大队分控中心

接到研判中心预警反映

一辆车号为

鲁GJ3×××的小型轿车

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却仍在高新区路段内行驶

经研判发现

交警五大队分控中心民警确定

该车经常从创新路与海兴路路口

至农业大学西门路段频繁出入

民警通过手台指令

并成功在当日上午将该车拦截

民警将该车拦停后

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

经民警核查

该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不得上路行驶

最终

驾驶员被处以15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收缴报废车的处罚 

  编审:李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