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9时30分
烟台交警五大队分控中心
接到研判中心预警反映
一辆车号为
鲁GJ3×××的小型轿车
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却仍在高新区路段内行驶
经研判发现
交警五大队分控中心民警确定
该车经常从创新路与海兴路路口
至农业大学西门路段频繁出入
民警通过手台指令
并成功在当日上午将该车拦截
民警将该车拦停后
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
经民警核查
该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不得上路行驶
最终
驾驶员被处以15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收缴报废车的处罚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