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检察:构建“大管理”工作格局 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02-21 12:07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推动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履职办案本职本源,福山区检察院坚持先行先试,大胆突破,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近日,福山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调度,由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全院“大管理”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采取“1+1+3”管理模式,构建由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检务督查部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管理纽织体系。  

  福山区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大管理”格局有力实施的关键,迅速起草制定《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大管理格局一体化推进“三个管理”工作办法》。《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案管专门管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一体化运行标准、规范,将传统案管部门“一家管”,转变为全院各部门“一起管”,实现“管案”和“管人”有效衔接、管理共通。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定盘星’”成为了全院干警的共识。福山区检察院开展业务质效常态化分析研判,建立案件质效“一周一例会、一月一总结、一季度一通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形成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良性的数据互动机制。实行“线上+线下”定期巡检。结合上级业务研判报告和自身业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业务运行风险点,形成风险预警问题池,加强定期预警培训。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健全完善“常规+重点+专项”评查机制,逐步实现“每案必查”。依托市检察院一体化管理,探索推进案件质量交叉评查、跨地评查、委托评查、专家评查等新路径,确保真查实评。

  最高检党组指出,检察技术是侦查、调查和审查的必要手段,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福山区检察院探索“人工+智能”形式的每案必评,保障数据留痕,准确回溯问题案件异常环节。建立“业务+技术”协同配合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检察业务与检察技术的协作配合,由检察技术人员与检察官共同组成办案团队,明确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必须送技术人员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更加重视检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科学配备仪器设备等,做好全方位办案技术保障。

  下一步,福山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检察管理工作发展趋势,切实把加强“三个管理”作为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创新,推动落地落实,形成全院齐抓共管一体化“大管理”格局,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