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2月20日讯(记者 武峻平 摄影报道)今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三核引领 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介绍《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在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人才发展体质机制、破解地域引才困局、多元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新举措。烟台市对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相较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本次修订主要对以下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一是丰富“人才飞地”建设类别。将“人才飞地”建设类别由1类扩充至3类,并明确每个类别申报数量,其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孵化器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
二是降低“人才飞地”申报条件。新修订《管理办法》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取消“人才创新服务平台”要求,同时减少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降低“人才飞地”申报门槛。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成功后,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经费补贴,管理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资金;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将根据年度运营费、场地租赁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对孵化企业在烟落地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建设的市级“人才飞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