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2月30日讯(记者 武峻平 摄影报道)今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有关情况。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多方面明确强化节水措施。 一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洗车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的,应当使用非常规水,不得使用公共供水管网水;规定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海水综合利用计划,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减少常规水使用量;提倡居民一水多用,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规定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同时明确加强用水管理。区分不同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确定了执行特种水价的行业范围;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平衡测试制度,引导和规范用水单位根据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纠正用水浪费问题;五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高耗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