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您们了,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我的欠款能这么快就要回来,不然这事在我心里一直是个疙瘩,感谢感谢……”开发区法院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室里传来原告激动的声音。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石某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称与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达成供货合作协议,由其向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学院宿舍楼项目供材,该项目的总承包方为第二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开工后,石某按照约定向该项目供材费用共计82000元,并经过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确认。目前,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已经向石某支付了材料款57000元,剩余25000元迟迟没有支付。
某建设有限公司系涉案工程的总承包方,原告认为应当就欠付的材料款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材料款25000元及利息。
在接手案件后,我认真查阅了本案的相关材料,与原告、被告多次沟通,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其词,互不相让。

“是石某先违反的合同约定,当初我们约定的是人造石厚度1.5公分,但到货后我们发现厚度是1.2公分和1.3公分的,在甲方审核结算时,由于厚度不达标导致我们被扣了20000元,法官你说这个款项我不应该扣除吗?”电话里,被告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说道。
“我们供货都是按照市场上的常规标准,在洽谈的过程中他们项目经理也没有提及人造石厚度的问题,现在我们供货完毕了,又来这一出,这个钱必须按约定来付。”原告石某情绪也是异常激动。
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因此对货物的规格争执不下,想要让双方坐下来面对面调解变得似乎不太可能。
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我一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一边与项目的总承包方某建设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与总承包方一起做双方工作,详细讲明各自在买卖合同中的责任,以及之后双方合作继续开发新项目的可能,劝双方各退一步,以达成调解共识。

经过连续几次不断的沟通,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同意按照20000元支付所欠买卖合同货款的调解方案,原告也表示同意。调解后15日内,烟台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了20000元货款,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心得
调解案件,不仅要用心用情,还要心怀当事人所需所想,掌握方式方法,实心实意、实干实做,要“顾小事”,也要“站高位”,要解“法结”,还要解“心结”。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调解员,是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凡事都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只有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坎儿上,把理和情掰开揉碎说给当事人听,才能真正地走到他们的心里去,赢得老百姓的信任,这样才能体现出调解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价值。

讲述人:李勋
开发区法院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
编审:李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