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牟平发出倡议!

牟平公安 2024-12-08 07:34

牟平区

全域全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朋友:

临近2025年新春佳节,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牟平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任何区域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杜绝安全事故,守护生命财产,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树简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过节方式,用实际行动为蛇年春节增添一份安全、清新与宁静,为建设和谐平安牟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0535-4211110

牟平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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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