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2月7日讯(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曲寓直 王阳 摄影报道)12月5日,秦先生来到烟台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黄山馆派出所求助,称其在工作场地发现一只“怪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在民警和热心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受伤“怪鸟”已交由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悉心照顾。
经专业人员鉴定,这只鸟学名为凤头鸊鷉(pìtī),极善水性,建造浮巢,主要以各种鱼类为食,该鸟已被列为中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这只鸟正被进一步救治喂养,待受伤的翅膀痊愈并恢复飞行能力、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自然。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市民朋友在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时,应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派出所或当地林业部门,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民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