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
案情回顾
10月27日13时许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
接到正在服役的
军人小华(化名)报警称
其怀疑妻子小花(化名)
在其服役期间
与一男子同居
接到报案后
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沙河镇某自建楼
调查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
在此处同居
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
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2024年4月
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其结识
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罗某在明知小花
系军人配偶情况下
仍长期与其同居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章贡公安、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