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包阳台加收取暖费合理吗? 市城管局:合理!

烟海e家 2024-10-31 09:11

烟台融媒10月31日讯(记者 杨春娜)供暖的脚步越来越近。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供暖的相关问题。

高新区一位居民反映,今年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供热公司要求自己额外缴费。“以前是按照房产证上写的面积缴,今年要求多缴的原因是自己家的阳台进行了封包。房产证面积已经包含公摊面积了,封包的阳台难道不算公摊面积?”这位居民十分不解。

其实这个问题历来有之,封闭阳台后取暖面积增加了,还有一些阁楼,挑空面积等都是如此。按照供暖方面的相关规定,是要加收取暖费的,许多居民对此不理解。

记者咨询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暖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房屋建筑层高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和供热面积超过房屋产权面积的,超出的部分应当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对房屋建筑层高和供热面积存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委托法定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增加用热面积的情况,一般是供热公司稽查查到的。需要现场测量增加的面积,然后收取增加面积的取暖费。”工作人员说。

市民王女士同样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遇到了难题。王女士住在高新区金海名园三期,今年刚搬进来,取暖费是物业代收的。今年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清泉供热公司通知业主,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上的有出入,要求业主将差价补上才供暖。“每户的面积出入不到1平方米,这个费用不多,我们也没有异议,但是物业在群里通知,还有两户业主联系不上,没有缴上差价,导致供热公司不收取所有业主的取暖费。”王女士说,清泉供热公司暖气费收取截止到10月31日,希望能够协调一下供热公司,先收取业主的取暖费,待那两户业主联系上了,再补缴。

记者联系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与供热公司协调,保障居民正常供暖。

如果您有关于供暖的问题,可以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记者会将您的问题整理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热企答复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