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掉落磕坏两辆车,想要索赔成难题

烟海e家 2024-10-30 19:16

  烟台融媒10月30日讯(记者 王岱 摄影报道)最近,市民孙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说,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他早上开车走到山海南路和烟台南站南路交叉口的时候,车突然掉到没有井盖的井里面了,没想到不到二十分钟,又有一辆车也掉了进去。这事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可是还没处理完,那么这事有人管吗?

  8月23日这天,孙先生的车走到事发地点的时候,就陷入到了这个没有井盖的井里,这一陷不要紧,爱车受伤不轻。

  孙先生告诉记者,发生这件事情的时候,井盖周围没有任何的提示和警示标志,可是令大家没想到的是,就在孙先生的车掉下去十多分钟后,开车经过这里的刘先生的车也掉了下去。

  发生这件事情后,孙先生和刘先生都去交警部门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上明确“排水口无井盖并且事发现场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该事故事实清楚,成因无法判断”。为了解决问题两位市民通过12345热线联系上了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想要索赔比较难。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这条道路的主管部门——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记者在事故现场转了一下发现,山海南路从南向北的道路虽然是新修的,但是道路上已经出现了坑洼的情况,经过坑洼地段的车辆只能减速慢行,要不车辆就会很颠簸,此外,在人行道上记者也看到了另外一处丢失井盖的井。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占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从节目中的情况来看,孙先生在路上正常行驶,因为没有井盖并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车辆受损,应当由施工方或管理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孙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节目播出前,记者接到了道路主管部门的电话回复,井盖是在事发当天凌晨被大货车压坏后掉落到井中,道路巡查人员虽然了解到了此情况,但是没有采取设立警示标志的措施,造成了两辆车掉到了井里。针对车辆受损的赔偿要求,目前道路施工方已经和两位车主联系上了,正在协商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