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刘自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 0602 执恢 453 号
执行依据:(2016)鲁 0602 民初 6295 号
被执行人:王玉玲,男,1970 年 5 月 7 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东街 61-5 号。
被执行人:鹿晶晶,女,1986 年 8 月 26 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东街 61-5 号。
涉案标的: 3000 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1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代付奖赏金额。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期限:一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月 14 日 )
举报电话:0535-6859177 孙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