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牟平区开展停车设施集中整治活动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停车设施建设、施工、运营等有关单位:
为缓解牟平区停车难题,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停车设施监督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牟平区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组织开展全区停车设施集中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各停车设施建设、施工、运营等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台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及备案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台市牟平区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要立即停止收费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设施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停车设施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和监督服务电话、管理责任人等事项,当停车场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及时调整更新标价牌。禁止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集中整治期间,区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根据自身职责对区内停车设施开展集中督导整治。各停车设施建设、施工、运营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实地督导检查。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可对有关停车场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可进行电话投诉举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535-4310912
牟平区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