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0月16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山东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去年10月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分为两档: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其他区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用于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