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司法局聚焦主责主业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法度”又不失“温度”

法治烟台 2024-10-14 08:39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四周年,也是《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一周年。招远市司法局聚焦社区矫正主责主业,健全制度,压实责任,规范执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管得住”上有力度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做好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红黄蓝”三色分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根据对象的性别、年龄、职业、犯罪类型、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亮证执法 持证上岗”,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积极探索“矫正+普法”模式,将理论化规范化的法律条文与日常生活中的案例相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组织社矫对象集中学习;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红色教育、公益活动,严格外出审批,加强点名管理。

  “帮得到”上有温度

  持续加强对社矫对象教育帮扶,定期开展慰问走访、心理辅导、情感疏通、公益活动,协调解决社矫对象就学就医、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矫行正心,期间成功化解1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杀倾向,并通过个性化矫正帮助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了从“矫正者”到“助人者”的身份转变。四年来,共开展集中教育2045人次,个别教育436人次,对社矫对象指导就业或就学25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1人次,协调落实低保、社会救助118人次,住房补助49人次。

  “矫得好”上有精度

  将社区矫正社会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计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打造“1+2+N”模式,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合作,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社区矫正“N+”公益项目,让社区矫正对象由内而外获“新生”,彰显了法治的力度和温度。截至目前,“1+2+N”模式,累计组织开展公益活动67次,参与社区矫正对象753人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