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咨询:发生工伤需要进行治疗,请问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想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请问如何办理工伤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才能报销医疗费?
答复: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的转诊转院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张孙小娱 佘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