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阳市司法局与海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复评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的意见》,用好“五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复评机构的设立、职责、范围等九大方面内容,总结为“五项措施”。
组织机构先行
各行政机关成立行政案件复评工作小组,市政府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复评工作指导专家团,加强行政复议(诉讼)的监督效能。
自我纠错先行
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推送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复评,并根据对案件的分析评估情况做出自我纠错等相应的处理。
行政复议先行
对于法定复议前置案件,或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减轻行政诉累。
调解和解先行
加强与原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沟通,引导行政机关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对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共性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有效预防各类行政争议发生,切实推进源头治理。
决定裁判认真履行
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依法妥善化解。
下一步,海阳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府院联动成果,畅通联络渠道,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应诉质效,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行政审判的司法裁判作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