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进行中,多名“醉猫”被查处!

烟台交警 2024-09-09 08:46

  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近日,烟台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全力消除社会面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以来

  烟台交警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强力推进

  重拳打击酒醉驾、超员、超载、

  炸街车、非法改装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

  案例一

  9月6日晚,交警二大队在辖区芝罘屯路方圆商场门前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00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YFXXXX黑色小型轿车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都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都某某带至烟台中医院急诊科提取了血液样本,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9月6日晚,交警二大队在辖区芝罘屯路方圆商场门前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18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FPXXXX白色小型轿车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张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某带至烟台中医院急诊科提取了血液样本,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9月7日凌晨,交警二大队在辖区只楚路与新桥西路交叉路口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00时34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FGXXXX黑色小型轿车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刘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某带至烟台中医院急诊科提取了血液样本,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

  9月7日晚21时许,龙口交警大队二中队巡逻至龙口市龙港街道龙中路央格庄处,发现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随后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交谈中发现,该驾驶员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车,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准驾不符、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2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9月7日晚19时30分,交警四大队夜查小分队在莱山区双河西路与凤凰大街路口,发现一辆银色的小型轿车沿双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进入路口时,看到有交警查车,顿时慌乱起来,车辆也马上减速了。交警随即上前叫停进行查看。驾驶员曲某见无可回避,老老实实的承认刚刚喝完酒的事实。交警经过使用酒精呼气检测,曲某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81mg/100ml,交警随后带曲某到附近医院抽血检验。

  案例六

  9月7日晚22时20分,单某驾驶车牌号晋CXXXXD小型轿车行驶至招远市毕郭镇南崔家村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招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随后带单某到附近医院抽血检验。

  案例七

  9月7日晚21时12分,曹某驾驶车牌号为鲁FXXXXY的小型轿车沿招远市泉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泉山路泉鑫花园门口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招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

  9月6日19时许,莱阳交警大队五中队在辖区莱高路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统一行动时,将姜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UXXXX6的超员面包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2人,超员3人。姜某称,车上拉的都是在高格庄镇一食品厂打工的海阳某村村民,大家都一块来一块回去,今天人多,就挤一挤坐下了。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责令卸载超出人员另运,消除安全隐患。

  酒后驾驶危害多

  (1)视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视力暂时受损,视觉不稳;色彩感觉能力下降,不能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视野范围减小,视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标,无法看清旁边景物、车道线及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2)触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大脑利用触觉获取有用信息的功能发生障碍,操作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踩制动踏板、操作转向盘等动作迟钝滞后,无法通过四肢配合正常驾驶机动车,不能及时发现机动车故障,容易操作失误,无法保障行车安全。

  (3)反应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反应判断能力显著降低,无法正确判断机动车行驶速度、与前车距离、路面宽度、车身宽度等信息。超车、会车、跟车都可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发生险情。

  (4)注意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注意力降低,易困倦,表现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行为特征;同时注意力分配和转移能力大大降低,影响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和信息处理,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记忆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出现记忆障碍,忘记正确的行车路线,忽视沿途的标志标线,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6)情绪失控。饮酒后,驾驶人一方面会极端亢奋,情绪失控,把日常压抑的情绪全部发泄出来,或痛哭流涕,或狂笑不止;另一方面会盲目自信,举止轻率,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出现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亮起平安灯拧紧“安全阀”

  守护“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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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杜绝各类交通陋习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