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布第二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烟海e家 2024-09-04 09:20

烟台融媒9月4日讯(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日前,烟台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

福山区清洋卡浪电动车销售维修店

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山区清洋卡浪电动车销售维修店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私自加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总质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按机动车进行责任事故认定。

烟台民义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座鞍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发现烟台民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有2辆车尾及后座与说明书不一致的待销电动自行车。经调查,是当事人擅自对电动自行车座鞍进行了改装。该局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烟台市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联合多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认证、销售、充电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招远市鑫旺电动车行

销售电动自行车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鑫旺电动车行销售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希望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

栖霞市高创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高创电动自行车行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购买时要查验产品生产方的资质、仔细阅读产品合格证、辨别产品与合格证外观及参数的一致性,做好索证索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芝罘区松义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充电器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芝罘区松义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轻便摩托车(铅酸型)充电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作为电动车的辅助产品,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将增加电动车充电过程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莱州市文峰路街道

毛某某电动车经销处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3月20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文峰路街道毛某某电动车经销处未按照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总局重点要求的工作,电动车销售单位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责任落实尤为重要,希望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