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气炎热
夜间聚会增多
呼朋唤友“嗨啤”一下
享受闲暇快乐生活
但是,有一点必须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有些人心存侥幸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
为有效防范化解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烟台交警持续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
案例一
8月14日晚,烟台交警二大队在辖区芝罘屯路方圆商场门前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23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Y****9红色小型越野客车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瞿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瞿某带至烟台中医院急诊科提取了血液样本,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8月16日凌晨1时许,烟台交警五大队夜查民警在高新区火炬大道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凌晨1时许,一辆黑色轿车沿火炬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在离交警设卡点200米处,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快速熄灭车灯,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驾驶员表示自己与朋友聚会期间喝了酒,考虑到现在是凌晨1点,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壮着胆子开车回家,不料,碰上了交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案例三
8月14日21时35分许,烟台交警三大队在魁玉路西牟小学路口附近开展夏季整治行动时,查获一位私家车驾驶人。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毕某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毕某某称中午在莱山喝的酒,晚上觉得没什么问题了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案例四
8月16日6时许,龙口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山老五包子处开展凌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鲁CN***B的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筛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窦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8月19日20时32分,牟平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牟平区北头村巡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有酒驾嫌疑,民警将该车拦截后现场对其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据驾驶员说:“自己晚上家庭聚会,回去的时候想着都这么晚了没人会查,自己也知道不能酒驾但是始终抱着侥幸,不料被查到了。”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晚上喝酒早上会没事
其实不然
酒精代谢需要时间
短时间内请勿开车
否则未完全代谢的酒精
还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和大脑
▲司机醉驾撞到前方正在等红灯的面包车
▲汽车司机醉驾撞到前方正在骑行的人员
酒后驾驶危害多
(1)视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视力暂时受损,视觉不稳;色彩感觉能力下降,不能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视野范围减小,视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标,无法看清旁边景物、车道线及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2)触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大脑利用触觉获取有用信息的功能发生障碍,操作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踩制动踏板、操作转向盘等动作迟钝滞后,无法通过四肢配合正常驾驶机动车,不能及时发现机动车故障,容易操作失误,无法保障行车安全。
(3)反应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反应判断能力显著降低,无法正确判断机动车行驶速度、与前车距离、路面宽度、车身宽度等信息。超车、会车、跟车都可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发生险情。
(4)注意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注意力降低,易困倦,表现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行为特征;同时注意力分配和转移能力大大降低,影响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和信息处理,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记忆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出现记忆障碍,忘记正确的行车路线,忽视沿途的标志标线,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6)情绪失控。饮酒后,驾驶人一方面会极端亢奋,情绪失控,把日常压抑的情绪全部发泄出来,或痛哭流涕,或狂笑不止;另一方面会盲目自信,举止轻率,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出现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亮起”平安灯”,拧紧“安全阀”
守护“烟火气”
烟台交警时刻在线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杜绝各类交通陋习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