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查三天!又有这些“酒司机”被查获!丨夏季平安行

烟台交警 2024-08-20 10:55

  安全一“夏”,全力以“护”

  烟台交警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

  夏季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酒驾、醉驾

  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有效防范化解

  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夏季是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加之暑期交通流量增大,各类风险隐患突出。为深入推进积极消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烟台交警8月9日至11日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驾276起、醉驾42起,通过此次行动,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日日讲、夜夜讲

  还是有人以身涉险

  对交警蜀黍的劝告置之不理

  01

  案例一

  8月9日晚,烟台交警一大队在辖区胜利南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10分,执勤人员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打开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李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在随后的持续巡查过程中,当晚22时28分左右,一辆黑色的suv车辆在进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可疑迹象,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程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民警将程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02

  案例二

  8月10日晚,烟台交警二大队在辖区只楚路与西炮台南路交叉路口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03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FB****黑色小型轿车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朱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朱某某带至烟台中医院急诊科提取了血液样本,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03

  案例三

  8月12日凌晨,开发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在黄河路与海滨路路口西侧设卡开展零点行动,0时20分许,一男子驾驶鲁F****3号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卡点,执勤警力发现驾驶员胡某临近卡点时靠边停车了,执勤警力立即上前检查,经初步检测,驾驶员喝酒了。“跟朋友喝完酒已经到半夜了,觉得交警都下班了,就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你们这么敬业。”在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他如此说。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数值显示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胡某十分懊悔,说这次长记性了。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将其带往业达医院进行抽血,待血检结果出来后将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04

  案例四

  8月9日20时45分,龙口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路口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鲁FH***U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员曲某某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曲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05

  案例五

  8月9日22时34分,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路口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杨某某驾驶牌号为鲁F***3C小型普通客车沿招远市河西路由北向南行至招远市河西路北园路口时,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带其抽血化验。

  06

  案例六

  8月10日夜间,莱阳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五龙路设卡开展集中统一行动。21时许,一辆越野车离检查点不远的地方突然靠边停下,驾驶员却迟迟没下车,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王某称,晚上和朋友一起聚会,因为开车去的就没打算喝酒,结果吃饭时没抵抗住诱惑,喝了两瓶啤酒,饭后感觉自己没喝醉,距离家也不远,就没叫代驾自己开车回家,不料途中被民警查获,后悔不已。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酒后开车轻则伤

  重则亡

  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

  酒精的“杀伤力”

  否则就是拿生命开玩笑

  酒后驾驶危害多

  (1)视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视力暂时受损,视觉不稳;色彩感觉能力下降,不能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视野范围减小,视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标,无法看清旁边景物、车道线及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2)触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大脑利用触觉获取有用信息的功能发生障碍,操作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踩制动踏板、操作转向盘等动作迟钝滞后,无法通过四肢配合正常驾驶机动车,不能及时发现机动车故障,容易操作失误,无法保障行车安全。

  (3)反应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反应判断能力显著降低,无法正确判断机动车行驶速度、与前车距离、路面宽度、车身宽度等信息。超车、会车、跟车都可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发生险情。

  (4)注意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注意力降低,易困倦,表现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行为特征;同时注意力分配和转移能力大大降低,影响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和信息处理,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记忆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出现记忆障碍,忘记正确的行车路线,忽视沿途的标志标线,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6)情绪失控。饮酒后,驾驶人一方面会极端亢奋,情绪失控,把日常压抑的情绪全部发泄出来,或痛哭流涕,或狂笑不止;另一方面会盲目自信,举止轻率,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出现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亮起“平安灯”

  拧紧“安全阀”

  守护“烟火气”

  烟台交警时刻在线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杜绝各类交通陋习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