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法治新“枫”尚 守护和美家园

金都招远 2024-08-20 09:52

  在第2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招远市法院围绕“法治新‘枫’尚·守护和美家园”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送法进企业  绿色添动力

  市法院党组一行到金翅岭金矿开展“送法进企业,绿色添动力”座谈会,就矿山企业绿色发展、企业自身维权等方面问题开展座谈。

  此次座谈,通过面对面宣讲、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及职工“零距离”互动沟通,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解案例与法律条款,向大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发放了宣传手册,用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法治小故事”,引导企业绿色环保发展。

  联合普法  宣传面对面

  招远市法院联合市环保局前往罗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普法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读本,现场宣讲环境资源类案例,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随着法官的深入宣传,老百姓的生态意识越来越强,激发了老百姓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法治意识。

  恢复性司法  真正为生态“疗伤”

  为践行“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市法院把司法对环境的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招远市法院承办法官前往欧家夼社区组织群众实地开展某污染环境案土地修复情况现场座谈,期间,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被污染土地修复及复垦情况,听取大家意见并记录在案。

  “电鱼、炸鱼违不违法?”“抓野鸡、野兔算犯罪吗?”现场群众对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电鱼、毒鱼、炸鱼等均属于非法捕捞,不仅涉嫌犯罪,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干警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解答,引导群众对涉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依法举报、维权。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招远市法院将继续发挥环资审判职能,践行“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绿色审判理念,引导绿色变革,守护和美家园。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