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着力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烟台高新 2024-08-05 10:0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紧跟市局《关于开展提升不动产继承登记办理效率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目前非公证继承业务办理时限长的问题,推行“容缺受理”公示前置改革试点工作。

  非公证继承登记公示环节由原来的“先受理后公示”调整为“先公示后受理”,即申请人第一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或申请时,对申请人意向较为明确、材料基本齐全、继承关系基本明晰的业务,实行“容缺受理”公示环节前置(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若继承登记事项与公示内容一致,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受理申请并办结业务;若不一致,需对继承登记事项按程序重新进行公示。

  下一步,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通过优化流程、告知承诺、压缩时限、创新探索等举措,打造高效便捷的继承登记新模式,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高效化。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