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房证怎么办?烟台高新区不动产推行“公告即补证”

烟台高新 2024-07-30 08:52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行和落实补证相关新规。

  “以前过来补证,还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才行,没想到现在立等可取,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市民隋先生拿到了烟台高新区第一本“公告即补证”的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这意味着取消了原先15个工作日的公告时间限制。新规实施后,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快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流程的调整。现在,不动产权利人因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补发登记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实现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补发“公告即补证”。

  下一步,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便民利企为中心,以提速增效为主线,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速度更快、服务更优、体验更佳的不动产办事环境。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