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液化气,不仅会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还会危及附近居民群众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栖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合官道镇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运输液化气案件,行政拘留1人。
栖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官道镇刘某某家中非法储存有大量液化气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发现线索后,栖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官道镇镇政府、官道镇派出所开展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在其车库中非法存放27个液化气瓶。
经过询问,刘某某对在没有取得储存销售危险物质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大量存放液化气存安全隐患,而侥幸存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会同派出所立即将违法存储的液化气罐予以查扣,并联系专业人员转运到安全区域进行妥善处理。7月15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栖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栖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燃气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非法充装、运输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应该到合法的燃气供应点购买燃气,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