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烟台教育发布 2024-07-12 08:49

  烟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海阳市锋格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海阳市海河路怡河新墅北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书法培训。2024年3月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项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招远市智腾托管服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招远市泉山街道李家庄子社区村委大院二楼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400元。

  莱州好习惯培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昌北路798号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5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8000元。

  王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龙口市东江街道锦里七号2区S2幢115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5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5760元。

  海阳市蓓蕾盛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收入未全部纳入本机构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未全部进入本机构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2024年6月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

  烟台易鸣德业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双河西路47号新华书店4楼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7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4366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

  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可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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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