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福在福山 2024-06-21 09:19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鲁铁环治办函〔2021〕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福山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01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1.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高大树木等,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拆除。

  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02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废弃、坍塌、损坏严重的彩钢板房、临时棚、简易棚等必须拆除。对于正常使用的彩钢板房,针对简易式彩钢板房、砖墙彩钢板顶、阁楼式彩钢板房、整体式彩钢板房、整体彩钢板桁架(框架)式厂房,需采取不同的加固方式。(依据《铁路沿线彩钢板房、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加固参考指南》鲁铁环治办函〔2021〕1号)

  03

  铁路两侧向外起各200米

  铁路两侧向外起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打井、抽取地下水。

  04

  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500米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小航空器等低空飞行物体。

  05

  铁路两侧向外起各1000米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2.未经批准铁路线路两侧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不得擅自采矿、采石、爆破。

  请各镇街园区和村居社区强化宣传与监管,教育引导铁路沿线居民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公民维护铁路安全义务,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福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