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烟台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列席范围,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调度,司法所长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法治参谋”职能作用。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确保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取得实效,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