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对涉案车辆进行公告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对以下30辆涉案车辆进行公告,请车主、驾驶员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到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相关车辆。
小型普通客车:鲁Y667S9
小型轿车:鲁B22YN5、鲁FP128A
小型面包车:鲁F0PG09、鲁FR930H
电动/摩托车:鲁F5G287、5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及19辆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
公告单位: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535-3991777
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