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可按条件申请三类保障性住房

烟海e家 2024-06-17 09:09

烟台融媒6月17日讯(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高峰)近日,烟台正式对市民保障性住房需求开展摸底调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市民可根据各自不同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满足个人及家庭居住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一般为3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交付前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要。公共租赁住房一个租赁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经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

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目前烟台市区为家庭人均年收入35900元以下);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含宅基地、预售备案)以及5年内无房屋转移登记,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在福利院长大的成年孤儿、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除外)。

保障性租赁住房

面向新市民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出租的小户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装修标准不低于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额度每户每月起点标准为3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租金减免期限最长为36个月。

市民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首次就业;2.申请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4.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并毕业不满5年,如非本地户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由企业开发并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销售,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以70-120平方米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流入市场,承购人购买后不得长期闲置。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群体。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