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某平台发布侮辱性视频。后经调查取证查明,5月26日,李某因对其民事判决结果不满,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性视频,造成不良影响。招远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言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招远公安将严格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在网络上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编审:李蕾